甲乙為朋友,甲企圖謀害父親以取得保險金,乙參與計畫。甲父遭到甲乙共同 殺害。問如何評價甲乙的行為?
(A)甲乙為共同正犯,均成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B)甲乙為共同正犯,甲成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乙成立普通殺人罪
(C)甲乙為共同正犯,均成立普通殺人罪
(D)甲為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的正犯,乙為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的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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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 B(7474), C(100), D(619), E(0) #155230

詳解 (共 5 筆)

#804048
第31條(正犯或共犯與身份)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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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437
刑法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2 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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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061
刑法第31條第一項: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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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878
非父子關係的乙能成立共同正犯是因為31I, 由272變成271則因為31II
ps. 這立法邏輯上真的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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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2480

甲成立刑法272 

乙:實務上成立刑法271+31

         學說上成立刑法271,31Ⅱ為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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