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書面向鄉公所[ 請核發某河川公地之使用許可;經呈報縣政府未獲核准,鄉公所乃據此駁回甲之申請,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應以何機關為被告?
(A)縣政府
(B)鄉公所
(C)縣政府與鄉公所同列被告
(D)以縣政府為先位被告,鄉公所為備位被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98), B(1681), C(60), D(27), E(0) #340336
統計: A(1098), B(1681), C(60), D(27), E(0) #340336
詳解 (共 10 筆)
#465033
這題答案好像是錯誤的,正確的答案是(B)它是99司法預試考題,
課本有看到此題
引用的法條是行政訴訟法第24條(被告機關)
經訴願程序之行政訴訟,其被告為下列機關:
一、駁回訴願時之原處分機關。
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時,為撤銷或變更之機關。
(本題屬課予義務訴願,所以要經訴願程序,因為是鄉公所駁回的所以被告機關為鄉公所)
41
5
#426211
終於找到答案了...訴願法第 13 條 原行政處分機關之認定,以實施行政處分時之名義為準。但上級機關本於法定職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交由下級機關執行者,以該上級機關為原行政處分機關。
18
5
#747285
5F引用的行政訴訟法24條才是最佳解
3
0
#439371
法條是不是用錯了?
2
0
#419418
行政處分不是鄉公所發的嗎?
被告為何不是他?
1
0
#850024
要自己推理出題目沒講明的訴願那段,並知道行訴24,才能判斷。
1
0
#502473
感覺好像是多階段處分:
決定機關-->縣政府
執行機關-->鄉公所
所以處分機關應該是縣政府,難道不是嗎??
1
0
#750042
5樓&9樓的是正確的。
依據補習班老師的說法:
當適用“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時,
行政訴訟法的24條是25條的特別規定。
1
0
#426212
可能附帶考量地方制度法第19、20條
1
0
#579093
我是這樣想的:
我先判斷它到底是委辦、委託、還是委任。
由於鄉公所和縣政府兩者明顯係有上下隸屬關係,所以此題權限委託的部分可以不考慮。
至於題目到底是屬於委辦還是委任我不知道(因為,就委辦的角度,縣政府是鄉公所的上級自治機關;可是就委任的角度,縣政府同時也是鄉公所有隸屬關係的上級機關)
但不管是委辦還是委任,處分名義機關都是「受委辦機關」或「受委任機關」,也就是鄉公所。
我先判斷它到底是委辦、委託、還是委任。
由於鄉公所和縣政府兩者明顯係有上下隸屬關係,所以此題權限委託的部分可以不考慮。
至於題目到底是屬於委辦還是委任我不知道(因為,就委辦的角度,縣政府是鄉公所的上級自治機關;可是就委任的角度,縣政府同時也是鄉公所有隸屬關係的上級機關)
但不管是委辦還是委任,處分名義機關都是「受委辦機關」或「受委任機關」,也就是鄉公所。
0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