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債台高築,為圖脫產,逃避債權人對其財產之強制執行,與乙通謀虛偽訂定買賣契約,將..-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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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hih-Han Huan 國三上 (2013/04/24)
A.通謀虛偽鎖定之契約自始無效~所以沒有撤銷的問題 B.由於甲乙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所以即使辦好所有權登記,乙也非所有權人(嗎??????) C.正確 D.根據第87條第一項,不可對抗的是善意第三人,但因為丙知情,所以丙非善意第三人,所以丙也沒有取得所有權 我發現常常考這樣的題目... 買賣契約+移轉登記 甲 → 乙 虛偽通謀的意思表示所作成的契約無效,所以債權行為一定無效..買賣契約無效 其實我一直想著不動產以登記為公示就取得所有權了所以物權行為我一直覺得是有效的@@ 是哪裡想錯嗎@@?? 請問大大可以導正我一下嗎@@ ----------------------- 第 87 條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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