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出售其名下之不動產予乙,於申辦所有權移轉登記尚未登記完畢前,登記機關接獲法院囑託辦理甲破產登記時,登記 機關應如何處理?
(A)即改辦破產登記
(B)通知甲乙改辦理塗銷登記
(C)繼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乙
(D)通知法院正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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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8), B(44), C(10), D(31), E(0) #239790

詳解 (共 2 筆)

#726150
土地法 第75條+ 第75-1條
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之件,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審查證 明無誤,應即登記於登記總簿,發給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並將原發土地權利書狀註銷,或就該書狀內加以註明。 依前項發給之土地所有權狀,應附以地段圖。
前條之登記尚未完畢前,登記機關接獲法院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 登記之囑託時,應即改辦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並通知登記 聲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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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之登記尚未完畢前,登記機關接獲法院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之囑託時,應即改辦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並通知登記聲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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