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籍John 君因繼承關係取得台南縣一筆林地,則依土地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John 君依法不可繼承該筆土地,應放棄繼承權,給本國的繼承人繼承
(B) John 君依法應於繼承開始之日起三年內出售與本國人
(C)  John 君依法應於繼承開始之日起一年內出售與本國人
(D) John 君依法繼承後,若逾規定期限未出售,則依法應由台南縣地政機關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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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233), C(6), D(398), E(0) #239780

詳解 (共 6 筆)

#490676

依土地法第十七條規定:但應於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出售與本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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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492
第17條(不得移轉、設定負擔、租賃與外人之土地)

  左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一、林地。
  二、漁地。
  三、狩獵地。
  四、鹽地。
  五、礦地。
  六、水源地。
  七、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
  前項移轉,不包括因繼承而取得土地。但應於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出售與本國人,逾期未出售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移請國有財產局辦理公開標售,其標售程序準用第七十三條之一相關規定。
  前項規定,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因繼承取得第一項所列各款土地尚未辦理繼承登記者,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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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689
John 君依法應於繼承開始之日起三年內出售與本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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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7630
(A) A John 君依法不可繼承該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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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0122
原本題目:美國籍John 君因繼承關係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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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203
B錯在那啊,有人可以跟我講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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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662376
未解鎖
第17條(不得移轉、設定負擔、租賃與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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