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認為地籍圖重測結果有錯誤時,依法其得於公告期間內做何處理?
(A)聲請複丈
(B)聲請國家賠償
(C)聲請地籍圖重測
(D)聲請地政機關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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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2), B(2), C(13), D(7), E(0) #239788

詳解 (共 1 筆)

#1238395

土地法

第46-3條

Ⅰ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期間為30日】。

Ⅱ土地所有權人認為前項測量結果有錯誤,除未依前條之規定設立界標或到 場指界者外,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經複丈者,不得再聲請複丈。→A

Ⅲ 【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地政機關應即據 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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