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法規定,預告登記之請求權不包括聲請保全下列何種請求權?
(A)聲請假處分之請求權
(B)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
(C)土地權利內容變更之請求權
(D)關於土地權利移轉之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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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7), B(43), C(52), D(48), E(0) #239794
統計: A(587), B(43), C(52), D(48), E(0) #239794
詳解 (共 1 筆)
#225210
土地法第 79-1 條
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
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
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
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
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
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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