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可向銀行主張《民法》規定的「先訴抗辯權」,要求銀行須先向A請求還款,並向A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拍賣財產抵債,若A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時,才能轉向保證人請求清償債務。 目前絕大多數銀行都會在定型化契約書上,要求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此即一般常聽到的「連帶保證」,連帶保證人對債權人而言,實際上就等同於主債務人。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608/33443444/
連帶保證(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承擔責任,保證人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保證連帶/共同保證(有數個保證人,債務人必須先負責任,之後保證人才負責任,保證人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甲向 A 銀行借款 100 萬元,並由乙擔任連帶保證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