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798條
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
所以說,如果鄰地是乙的,但開闢成道路供眾人通行,該自落之果實仍屬於甲。
此時若有行人拾得後佔有,是否涉及不當得利?
若地主乙拾得後佔有,實務上又該如何處置呢?
甲地果樹上之果實,經風吹落於隔鄰供公眾通行之土地上,該果實屬於何人所有?(A)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