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將其種植在A 土地上之樹木出賣於乙,乙尚未砍伐,嗣甲又將該樹木出賣於丙,丙砍伐取得該樹 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樹木屬於丙所有,乙僅對於甲有主張砍伐該樹木之權利
(B)該樹木屬於乙所有,乙得對於丙主張該樹木為其所有
(C)該樹木屬於乙所有,丙僅對於甲有主張砍伐該樹木之權利
(D)該樹木屬於丙所有,丙僅對於乙有主張砍伐該樹木之權利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2F
yoyo 高二下 (2017/06/03)

這題是算動產還是不動產 O_O?

3F
ihcamym 小一上 (2019/07/01)

最高法院32年上字第6232號民事判例

物之構成部分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不得單獨為物權之標的物,未與土地分離之樹木,

依民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為土地之構成部分,與同條第一項所稱之定著物為

獨立之不動產者不同,故向土地所有權人購買未與土地分離之樹木,僅對於出賣人有

砍伐樹木之權利,在未砍伐以前未取得該樹木所有權,即不得對於更自出賣人或其

繼承人購買該樹木而砍取之第三人,主張該樹木為其所有。


4F
以顏值決定工作崗位 研一下 (2022/08/25)
民法第66條第2項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與土地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第811條規定「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所以「物之構成部分,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不得單獨為物權之標的物。未與土地分離之樹木,依民法第66條第項之規定,為土地之構成部分,與同條第1項所稱之定著物為獨立之不動產者不同。」(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678號、32年上字第6232號判例要旨參照)。

甲將其種植在A 土地上之樹木出賣於乙,乙尚未砍伐,嗣甲又將該樹木出賣於丙,丙砍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