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持虛偽不實之資料,向社會局申請低收入戶之社會救助,經社會局作成核准處分,則該處分效力如何?
(A)無效
(B)有效,主管機關得予以撤銷,並溯及既往使之失效
(C)有效,主管機關得予以撤銷,惟不得溯及既往使之失效
(D)有效,但主管機關得向將來廢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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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1), B(1212), C(27), D(21), E(0) #312060
統計: A(231), B(1212), C(27), D(21), E(0) #312060
詳解 (共 6 筆)
#616853
我也錯了這一題...
在想是不是因為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行政處分無效之規定)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因為法無明文規定「得撤銷」的行政處分有哪些情形,所以行政處分「無效」的七款情形以外的情況就是「得撤銷」。
本題「甲持虛偽不實之資料」以及「申請低收入戶之社會救助」皆不符合法條中規定的情形,所以所作成之核准處分,其瑕疵屬於「得撤銷」處分。
得撤銷處分的效力是溯及既往失效,所以答案為(B)
如有錯誤或不足,歡迎高手指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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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169
不要用事後的角度去看,甲雖然持虛假的資料申請,但是以社會局角度去辦它們只看書面資料,問題甲申請資料當然不會寫我這些資料是虛假的,表面上社會局看的是真的,所以社會局還是依法行政並無違法,所以做出來的行政處分是合法的。事後發現他提供虛假資料所以有信賴原則不值得保護情形所以可以依職權撤銷
這是行程法§117+行程法§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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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7407
行程法 117+11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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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174
為何有效?僅知道不適用信賴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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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738
行程法§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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