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警察局長,長期包庇轄區內開設賭場的乙,經常接受性招待、喝花酒,以及收受賄款。下列關於甲可能成立罪名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詐欺罪
(B)甲成立違背職務之受賄罪
(C)甲成立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
(D)甲成立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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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 B(8911), C(248), D(101), E(0) #199247
統計: A(81), B(8911), C(248), D(101), E(0) #199247
詳解 (共 8 筆)
#469391
- 不違背職務收賄罪-ex:某甲向機關乙申請執照,甲本身已符合申請執照的資格,按照流程於一段期間就會發照給他,但甲想要盡早拿到該執照,於是拿錢關說疏通,執照於短時間內便發下來了(機關乙本身就會發照給甲,但因收受甲之金錢,而提早發給),乙並未違背職務。
- 違背職務收賄罪-ex:甲向機關乙申請執照,但甲本身並不符合申請執照的資格,甲為求得該執照於是花錢買通,因甲不符合發照資格,本不應發照予甲,乙卻因收受甲的賄賂而發照予甲,乙已違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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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375
違背職務
某一派出所的警員,查獲管區內一家泡沫荼坊雇用未成年少女違法營業,結果接受花酒招待與關說,除了將該案輕輕放過外,還要求這家荼坊交付八萬元外,以後每月且要繳交規費二萬五千元,這家荼坊為了做生意順利也就答應下來。第二個月沒有依期限繳交規費,一位林姓警員下班後就到這家荼坊索取,所有要錢的動作被店家用錄影機全程錄下,作為證據向有關單位檢舉,經檢察官深入偵查後,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補充:
不違背職務
某單位經辦總務人員與廠商接觸頻繁,商人為方便驗收以及儘速請款,於是贈送煙、酒、水果等物品,如果收受禮物,目前係觸犯刑法一二一條「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及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一項三款「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二種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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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960
貪污治罪條例
第 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
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
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
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
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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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123
貪污治罪條例 §4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
貪污治罪條例 §5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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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709
感恩!終於知道如何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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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023
違背職務與不違背職務的差別該如何區分呢~
有人可以更加詳細說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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