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股東常會
(B)原則上由董事會召集之
(C)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股東同意後可以寄送電子郵件之方式為之
(D)少數股東可直接、主動召集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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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92), C(234), D(1014), E(0) #199248

詳解 (共 6 筆)

#454497
第一百七十三條(少數股東請求召集)   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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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479
股東會的召開,原則上都是由公司董事會所召集,然而當董事會因故不召集股東會時,公司法第173條賦予股東得為了維護自身及公司權益,得在一定條件下自行召集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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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498
D.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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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559

少數股東可以請求召集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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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4964
注意有增訂:第 173-1 條繼續三個月...
(共 10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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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1616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股東常會

股東會分左列二種:
一、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
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召集之。
前項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但有正當事由經報請
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前項召開期限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
以下罰鍰。

(B)原則上由董事會召集之

股東會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C)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股東同意後可以寄送電子郵件之方式為之

公司得經股東同意後,以電子文件傳送股東會開會相關文件及其他通知事
項。

(D)少數股東可直接、主動召集股東會

股東會包含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

 

股東會分左列二種:
一、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
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召集之。
前項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但有正當事由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前項召開期限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股東會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
前項請求提出後十五日內,董事會不為召集之通知時,股東得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依前二項規定召集之股東臨時會,為調查公司業務及財產狀況,得選任檢查人。
董事因股份轉讓或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時,得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繼續三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前項股東持股期間及持股數之計算,以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之持股為準。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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