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給付(新債清償)第320條
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
代物清償 第319條
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之給付者,其債之關係消滅。
甲欠乙購買電腦一台應付之價金五萬元,經乙同意,由甲簽發同額支票一張給乙,以清償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