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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為台北市捷運局站務員,乙為工友,甲利用晚上值班時間將所收悠遊卡儲值金額交由乙帶回家中保管並伺機均分花用。請問刑法修正公務員之定義後,甲、乙之行為成立何罪?
(A)甲、乙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甲依刑法第134條,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B)依刑法第31條第2項,甲成立刑法第336條第2項公務侵占罪,乙成立刑法第335條第1項普通侵占罪
(C)甲成立刑法第131條圖利罪,乙無罪
(D)甲成立刑法第131條圖利罪,乙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3F
108司法特考法警上榜 大一下 (2019/01/22)
通說是對,但對實務而言是錯
4F
皓皓~(已上,感謝阿摩) 研一下 (2020/02/13)

因身分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期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身分,仍論以正犯或共犯,但得減輕其刑--不法身分

因身分或特定關係致行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身分或關係,科以通常之刑--罪責身分

本題確實答案不夠標準,甲乙應論以公務侵占之共同正犯

5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1/12/20)

14甲為台北市捷運局站務員,乙為工友,

甲利用晚上值班時間將所收悠遊卡儲值金額交由乙帶回家中 保管並伺機均分花用。

請問刑法修正公務員之定義後,

有爭議 公務員通常用貪污治罪條例

(B)依刑法第31條第2項,甲成立刑法第336條第2項公務侵占罪,乙成立刑法第335條第1項普通侵占罪

甲為台北市捷運局站務員,乙為工友,甲利用晚上值班時間將所收悠遊卡儲值金額交由乙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