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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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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彰化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5職等-一般行員(櫃檯組、外務組):票據法概要#1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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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彰化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5職等-一般行員(櫃檯組、外務組):票據法概要#15137 |
科目:
票據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彰化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5職等-一般行員(櫃檯組、外務組):票據法概要#15137
年份:
102年
科目:
票據法
甲為支付貨款,簽發面額為新台幣10 萬元之支票給丙,丙不慎遺失。就票據權利之行使,在未取得除權判決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既已喪失對支票之占有,不得行使票據上之權利
(B)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丙得提供擔保,請求票據金額之支付
(C)丙得先對付款人為止付通知後,再於法定期間內向法院為公示催告之聲請
(D) 丙完成公示催告之聲請後,若甲不付款即得對甲提起清償票款之訴訟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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