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80條(未依規定提供戶口名簿之處罰)
戶長未依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提供戶口名簿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甲男係戶長乙男之戶內人口,某日甲男申辦遷徙登記時,乙男扣留戶口名簿不提供,依戶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