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十七歲,與十五歲之乙女結婚,且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婚後乙女懷孕,其婚姻效力如何?
(A) 甲男得撤銷之  
(B) 乙女得撤銷之  
(C) 甲之法定代理人得撤銷之  
(D) 任何人均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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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44), C(94), D(936), E(0) #315881

詳解 (共 3 筆)

#238943
民法第989條規定: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民法第990條規定: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一條之規定者,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故甲男十七歲,與十五歲之乙女結婚,且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婚後乙女懷孕, 依上述法條任何人均不得請求撤銷。

甲男僅十七歲,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結婚,依上述規定法定代理人得請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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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107


請問

「法定代理人得請求撤銷」

是指男女其中一方的代理人嗎?

應該不可能只有男方的代理人可以撤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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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123
「法定代理人得請求撤銷」 應指男女雙方其中一方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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