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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男欲收養子女,對下列何者不得收養之?
(A)甲離婚後再娶乙女,而乙女與其前夫所生之子丙 
(B)甲(年30歲)之父丁之弟戊(年僅5歲)
(C)甲之外甥己 
(D)甲之姪女庚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Jovian Chu 大二上 (2013/01/04)
我的理解:因為他們輩份相當,所以可以。 旁血六以內是輩分不相當才不行, (相當意指相當於.....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Onion Guo 高一上 (2016/06/07)
C.D   旁系血親三親等 , 輩份相當 --> 可收養
6F
Nori 高三下 (2019/09/18)

A)1073-1第二款但書

B)1073-1第三款 旁系血親三親等,輩分不相當(戊是甲男的叔叔,輩分不相當)-->不得收養

C)1073-1第三款 旁系血親五親等,輩分相當

D)1073-1第三款 旁系血親五親等,輩分相當

7F
我一定會上榜 高二上 (2023/11/27)

民法第1073條之1(近親收養之禁止)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份不相當。

甲男欲收養子女,對下列何者不得收養之? (A)甲離婚後再娶乙女,而乙女與其前夫..-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