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與乙女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女與丙男產下一子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男乃丁的生父,故丙得直接向戶政機關辦理出生登記
(B)甲男與乙女婚姻關係仍存續中,故丁屬甲男乙女的婚生子女
(C)為保障丁之最佳利益,應先辦理出生登記,父姓名依法登載為甲
(D)丁得以自己名義,以甲為被告,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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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61), B(163), C(88), D(103), E(0) #570550

詳解 (共 9 筆)

#2373799

[補充]

民法 第 1063 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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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890
家事事件法第 63 條否認子女之訴,應以未起訴之夫、妻及子女為被告。
 子女否認推定生父之訴,以法律推定之生父為被告。 
前二項情形,應為被告中之一人死亡者,以生存者為被告;應為被告之人 均已死亡者,以檢察官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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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638
丁子為甲男乙女「婚姻關係存續中」 所生,故丙男不得主張為丁之生父,所以選項A錯誤,除非丁男為非婚生子女,丙男才可以「認養」方式變為丙男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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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167
丙男要認領丁,必須甲提起否認之訴經確定判決,才能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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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528

TO 3F:

認領非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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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545
挖〜〜〜謝謝您:D 原來這題這麼綠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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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704
回6F, 「認養」應該成「認領」才對,我寫錯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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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543
這題搞的我好亂阿ˊ_>ˋ求救Ing. 十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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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901
求救加一,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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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83283
未解鎖
名  稱: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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