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為照顧母親丙,乙女徵得甲男之同意讓丙與甲乙同住,然共同生活常有嫌隙,甲亦因此多次毆打丙女,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於甲男毆打丙女,丙女可否聲請民事保護令,禁止甲男繼續對她施暴?
(A)否,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範者僅及於夫妻或父母對子女的家庭暴力
(B)可,只要是親屬,不論親等血緣上的親疏遠近,皆可為保護對象
(C)否,僅有直系血親始為保護對象,不包含直系姻親
(D)可,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都在本法所適用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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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1315), C(57), D(5801), E(1) #344039
統計: A(34), B(1315), C(57), D(5801), E(1) #344039
詳解 (共 10 筆)
#438670
(B)只有四等血親姻親以內才被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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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504
我做了另一題:四親等以外的旁系血親/姻親,用一般的傷害罪(刑法)來論罪,不是用家暴法(民事保護令).這樣一來,所有的人都有保護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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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263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規定,該法所稱之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1、配偶或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事實上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依據民法第1123條對於「家屬」定義,雖非親屬,但只要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1、配偶或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事實上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依據民法第1123條對於「家屬」定義,雖非親屬,但只要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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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6584
2、現有或曾有事實上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家屬間關係 ==> 保護住一起的(同居中 有親屬 或 無親屬 關係的)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保護 沒住一起時 親屬關係 較近的親屬
例如 阿姨住外面 爸爸跑去阿姨住屋處打她@Q@" ( 兒子觀點 爸爸打阿姨)
家屬間關係 ==> 保護住一起的(同居中 有親屬 或 無親屬 關係的)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保護 沒住一起時 親屬關係 較近的親屬
例如 阿姨住外面 爸爸跑去阿姨住屋處打她@Q@" ( 兒子觀點 爸爸打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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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525
拿分比較重要,請原則性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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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3788
家庭暴力防治法一>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一>暴日(4筆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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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284
(B)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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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697
誰說四親等內的?
那是第四項
我也可依照第二項來認定家暴保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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