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積欠乙之貨款,遂以自己所開立之銀行支票對乙為清償,此種情形通稱為:
(A)代物清償
(B)代位求償
(C)新債清償
(D)代替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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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7), B(163), C(4190), D(488), E(0) #171186
統計: A(677), B(163), C(4190), D(488), E(0) #171186
詳解 (共 10 筆)
#129067
民319(代物清償)
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之給付者,其債之關係消滅。
民320(間接給付-新債清償)
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略
民242(債權人之代位權)前段
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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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282
新債清償意思就是借錢來還
ps.若沒還新債的錢 舊債不算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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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9711
新債清償->提出新的清償方式,新債及舊償償還其一時,新舊債務均消滅;代物清償->直接以他種給付代替原約定給付(要物契約)
本題以支票清償,看似是代物清償,但代物清償是要物契約,需現實為他種給付始生清償效力,
現實上當然不可能拿到支票就代表已經清償,故並非是代物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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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8146


這題我也選D,看完後分析,如有錯,請指教
代替給付:因為原「給付不能」或法律事由消滅,所以才變成代替給付(以其他不同性質 ,不同形式代替清償)(原本要交屋,最後變成付補償金)
新債清償:只是換另一種方式(同性質,貨款→支票...都是"錢",不同形式)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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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158
請問D代替給付的意思??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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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305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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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492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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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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