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縣府為興建公園,必須取得私人乙之土地,依照當時情形,鄰近原有公有土地可供使用,只要執行土地重劃即可取得用地,但甲縣府仍執意徵收乙之土地。甲縣府此徵收之做法,可能有違下列何一原則?
(A)平等原則
(B)信賴保護原則
(C)比例原則
(D)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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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3), B(413), C(7085), D(63), E(0) #148118

詳解 (共 3 筆)

#716661
方法很多 但執意選擇對人民傷害的方法 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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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639
是1-1-9頁第17題,你寫錯了
甲縣府此徵收之做法有違比例原則。關於比例原則,行政 程序法第七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 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 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 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土地徵收是為公共福利取得土地之不得已手段,因此採取土 地徵收之手段應與所欲達成之目的相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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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583
參第1-1-9頁第16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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