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通謀以買賣為原因,將甲所有之 A 地移轉登記於乙之名下,但實際上乙是無償取得 A 地所有權。試問: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間的買賣契約有效
(B)甲與乙間之物權行為無效
(C)甲與乙間之贈與契約有效
(D)甲與乙均得撤銷雙方的買賣契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8), B(282), C(689), D(54), E(0) #218991
統計: A(78), B(282), C(689), D(54), E(0) #218991
詳解 (共 5 筆)
#520429
真贈與假買賣 贈與有效買賣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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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132
第 87 條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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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1617
B錯 ! 為什麼 ?
甲與乙通謀以買賣為原因,將甲所有之 A 地移轉登記於乙之名下,但實際上乙是無償取得 A 地所有權。
(B)甲與乙間之物權行為無效
(C)甲與乙間之贈與契約有效
先就甲與乙的債權契約來說 , 他們兩個人的買賣契約無效 , 但是他們的贈與契約有效 (原因) , 依據民法第87條第2項 ,
甲與乙的 [ 贈與 ] , 債權行為物權行為都有效 !
甲與乙的 [ 買賣 ] , 債權行為物權行為都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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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1557
B為何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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