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通謀作成所有權之假移轉,將甲所有之 G 土地移轉登記為乙所有。嗣乙擅自將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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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宇凡ig:Yu_Fan_2 高三上 (2022/03/22)
[普及知識絕不販賣,考友歡迎討論] 關於G地之所有權,丙有兩種主張可資使用:1.依照87條第一項但書,主張該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有效,丙即自乙之有權處分取得G地所有權。(繼受取得) 2.不主張87條第一項但書,該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即為無效,乙移轉G地所有權係屬無權處分,惟丙可主張民法第759條之1第二項,善意取得G地所有權。(原始取得,不負前手負擔,通常較有利) 另外,債權契約僅使雙方互負義務,不以當事人有處分權為必要,故不論丙主張87條第一項但書亦或是759條之1第二項,乙與丙就G地之買賣契約皆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