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開車與乙開車對撞,路人丙因而受傷,支出醫藥費 4000 元。丙就該醫藥費: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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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笑逐 高二下 (2023/07/24)
這個問題的判斷標準是民法第185條關於共同侵權行為的規定。根據這個條文,如果多人的行為造成了他人的損害,他們應該共同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所以我們可以根據這個標準來分析每一個選項: (A) 只能向甲請求 4000 元 - X,這個選項忽略了乙的責任,不符合共同侵權的原則。 (B) 只能向乙請求 4000 元 - X,這個選項忽略了甲的責任,同樣不符合共同侵權的原則。 (C) 可請求甲及乙連帶給付 4000 元 - O,這個選項是正確的。根據民法第185條的規定,丙可以請求甲和乙共同賠償他的醫療費用。 (D) 只可向甲和乙各別請求 2000 元 - X,這個選項不正確。因為侵權人對於損害賠償責任是連帶的,丙可以請求任一方全額賠償。 所以,根據共同侵權的原則,只有選...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