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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純選擇)#5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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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9年 - 9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純選擇)#5376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9年 - 9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純選擇)#5376
年份:
99年
科目:
民法
甲(父)乙(母)之子為丙,丙年 10 歲,甲乙之好友丁遺贈丙房屋一棟。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丁遺贈丙之房屋,為丙之特有財產
(B)該房屋由甲乙共同管理
(C)甲乙對該房屋有使用、收益之權
(D)甲乙應將該房屋之管理、使用、收益之狀況,向親屬會議定期報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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