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題目已經過時.
大部分同學沒有注意時間點.
正確解答應該是(B)得撤銷
建議更改答案或刪除
裁判字號:
根據本條,為甚麼答案不是A
【已刪除】甲(男)、乙(女)於民國(下同)88 年在臺北結婚,93 年 5 月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