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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在民法上之意義為何?
(A)居間
(B)行紀
(C)消費借貸
(D)使用借貸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3F
以顏值決定工作崗位 研一下 (2020/12/16)
行紀人受託出賣或買入貨幣、股票或其他市場定有市價之物者,除有反對
之約定外,行紀人得自為買受人或出賣人,其價值以依委託人指示而為出
賣或買入時市場之市價定之。
前項情形,行紀人仍得行使第五百八十二條所定之請求權。
4F
我要上榜! 國三下 (2021/01/26)

消費借貸和使用借貸最大的不一樣在於,使用借貸是將原來本借來的那個物品再還給對方;而消費借貸是將借來的東西「用光了」,還給對方另一個和借來的東西一樣的東西。(例:跟銀行借錢、借黃金還黃金)

5F
我要上榜! 國三下 (2021/01/26)

居間,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即為民間所稱之仲介。

行紀,謂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 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而受報酬之營業。


*隱名居間,當事人之一方,指定居間人不得以其姓 名或商號告知相對人者,居間人有不告知之義務。

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在民法上之意義為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