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565條
稱居間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是為:(A)居間 例如經紀人仲介人
《士商类要》:“买货无牙,称轻物假;卖货无牙,银伪价盲。”南来北往的商人离不开牙行的原由。
41 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為動產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而受報酬之營業,於民法各種之債:
(B) 行紀 美林證券商接受其客戶 巴菲特( Buffett)委託,以美林的名義,為巴菲特( Buffett)於集中市場買進 特吃拉 上市公司股票30,000股,並向其收取手續費,商業交易模式稱?
(C)行...
(C)行紀
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是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