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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發票地為永和市,付款地為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之支票,其付款提示期限應為發票日後多久內?
(A)七日 
(B)十五日 
(C)一個月 
(D)二個月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3F
Lydia Liu 小一下 (2020/06/16)

票據法130條

4F
屋哩 小五下 (2021/04/09)

第 130 條

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

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三、發票地在國外,付款地在國內者,發票日後二個月內。

永和市→新北市

公館分行→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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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發票地與付款地是否在同一省(市)區內,是以行政轄區之劃分為準,而不論其距離之遠近,且「市」指院轄市而言,目前為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六都。

5F
Akira 大三下 (2023/05/27)
這個題目應該表示永和在哪裡?並不是所有人都是台北人

發票地為永和市,付款地為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之支票,其付款提示期限應為發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