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梭等人主張:在自然狀態的社會中,雖然每個人都享有最充分的自然權利,但也缺乏保障,而且公共事務也需有人處理,彼此的糾紛也需解決,因此人民相約犧牲部分權利,授權組成政府,以便為民服務,政府有違所託,則人民可以撤換它。依上述所言,這是指哪一學說?
(A) 自然權利說  
(B) 主權在民說  
(C) 分權制衡說  
(D) 社會契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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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6), B(944), C(96), D(1237), E(0) #417012

詳解 (共 9 筆)

#632214
盧梭的社會契約論(1762年) [編輯]

盧梭(1712年-1778年)在他的社會契約論提出基於不受限制人民主權的社會契約論。雖然盧梭寫道英國人是當時最自由的人,他並不贊同他們的代議政制。盧梭認為,只有人民在立法方面有直接權力而人民主權是不可分割,自由才有可能出現。但他也主張,人們往往不知道自己的「真正意願」,直到一位偉大的領袖(下稱「立法員」)出現,以改變人們的價值觀念和習俗(很可能是通過宗教),合適的社會才會出現。

盧梭的政治理論與在洛克和霍布斯不同。盧梭發展出「公共意志」的概念,公民不能通過利己主義而追求直正利益,而必須服從由公民集體行動而立下的法律。盧梭的名言:「強迫得自由」"be forced to be free"[2]應如此理解:什麼東西對整體是好的,應由個人和不可分割的人民主權來決定;那麼如果個人以其普通的利己原則,不服從的領導,他將被迫聽從他們,因他本身是集體的成員(如公民)。因此,由人民集體地作出的法律,並非是對個人自由的限制,而是其表述。故執行法律,包括刑法,不是對個人自由的限制,因為作為個人,作為一個公民,表示明確同意受到限制;如果他不尊重自己的意志已反映到公共意志中,他會受到限制。由於法律代表公民自由的限制,法律代表著人類從自然狀態進入文明社會。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律是一種文明的力量,因此,盧梭認為,法律有助於陶冶他們的性格。

出處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A4%BE%E6%9C%83%E5%A5%91%E7%B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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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679
我在想,會不會是因為題目問的是「盧梭」,盧梭提出來的主張是叫做「社會契約論」或是「民約論」,
「主權在民」是從社會契約論裡面傳遞出來的訊息觀念。
維基百科:

社會契約論》(法語Du Contrat Social,又譯為《民約論》,或稱《政治權利原理》)是法國思想家讓-雅克·盧梭於1762年寫成的一本書。

《社會契約論》中主權在民思想,是現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響了逐步廢除歐洲君主絕對權力的運動,以及18世紀末北美殖民地擺脫英帝國統治、建立民主制度的鬥爭。美國的《獨立宣言》和法國的《人權宣言》及兩國的憲法均體現了《社會契約論》民主思想


所以這題的題目如果是問主張的「概念」,那主權在民可能就是答案,但他問的是學說,所以正確答案應該是正式的學說名稱「社會契約論(民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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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935

洛克(政府論)-主權在民

盧梭(民約論)-天賦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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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803
怎麼覺得主權在民也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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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292
這一題估計是考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概念,有興趣多深入了解可以搜尋一下應該會有所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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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812
主權在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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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115

盧梭主張民約論

這題怎麼看都像B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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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180
這題有人能說明一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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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733
不是很懂為什麼~有人可以說明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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