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法中第十三條─高級中學設教務、學生事務、總務三處,各置主任一人,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
高中,校長秘書、主任、組長,都是校長從專任教師中聘兼之。
通常,只要碰到金錢的處室,例如:會計、出納、文書、人事等等的處室,都是政府單位指派。
時間一到,就要派任到其他學校或其他機關服務。
若是國中的學校行政 我敢篤定答案是事務組長
這就要看這題的出處了
目前下列學校職位中非由教師兼任者為何? (A)設備組長(B)總務主任(C)輔導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