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家庭暴力被害人所提供的補助,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緊急生活扶助費用
(B)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內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
(C)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費用
(D)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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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683), C(139), D(68), E(0) #345617
統計: A(65), B(683), C(139), D(68), E(0) #345617
詳解 (共 2 筆)
#488504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下列補助:
一、緊急生活扶助費用。
二、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
。
三、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四、安置費用、房屋租金費用。
五、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費用。
六、其他必要費用。
前項補助對象、條件及金額等事項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
之。
家庭暴力被害人年滿二十歲者,得申請創業貸款;其申請資格、程序、利
息補助金額、名額及期限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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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323
(b)錯在'非'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內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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