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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四等◆法學知識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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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時,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應即進行調查
(B)對於可為證據之物,得聲請檢察官扣押之
(C)經調查認為確有損害之虞,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
(D)應即在大眾傳播媒體公告企業經營者之名稱。
關務四等◆法學知識
-
96 年 - 96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8223
答案:
D
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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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大三上 (2012/11/23)
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I(調查進行方式)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於調查完成後,得公開其經過及結果。 第34條.I(調查之扣押)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調查時,對於可為證據之物,得聲請檢察官扣押之。 第36條(企業經營者改善、收回或停止生產之情形)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經第三十三條之調查,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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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