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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地方自治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對於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移送之覆議 案,應於送達多少時間內作成決議?
(A) A10 日
(B) 15 日
(C) C1 個月
(D) D3 個月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Huei Lan Duan 研一下 (2011/11/19)
真的是一日沒唸.....看完整詳解
2F
謝能安 高三下 (2012/05/10)


直轄市議會、縣 ()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對於直轄市政府、縣

 ()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移送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

議。如為休會期間,應於七日內召集臨時會,並於開議三日內作成決議。

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有出席議員、代表三分之

二維持原議決案,直轄市政府、縣 () 政府、鄉 (鎮、市) 公所應即接

受該決議。但有第四十條第五項或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情事

者,不在此限。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對於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