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8 條
發票人得記載對於票據金額支付利息及其利率。
利率未經載明時,定為年利六釐。
利息自發票日起算。但有特約者,不在此限。
第 28 條發票人得記載對於票據金額支付利息及其利率。利率未經載明時,定為年利六釐。利息自發票日起算。但有特約者,不在此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80028&flno=28
票據法規定,發票人得記載對於票據金額支付利息及其利率。利率未經載明時,定為年利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