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 7 屆起,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是依何種方式投票選出?
(A)依人口比例分配
(B)依政黨名單投票
(C)依出生縣市分配
(D)依登記名單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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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6), B(3312), C(37), D(78), E(0) #199234
統計: A(206), B(3312), C(37), D(78), E(0) #199234
詳解 (共 1 筆)
#192964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7屆起113人,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3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73人。每縣市至少1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3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34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
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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