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條求償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收件人行使:一、收件人提出證據,證明已由寄件人授與求償權。二、郵件一部毀損或被竊,收件人收受其餘部分時,已聲明保留求償權。
(A) O
(B)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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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29), B(1046), C(4), D(4), E(0) #235521
統計: A(5429), B(1046), C(4), D(4), E(0) #235521
詳解 (共 10 筆)
#1424280
這題題目是在考得由收件人行使求償權的情形吧?
郵政法 30:前條求償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收件人行使:
一、收件人提出證據,證明已由寄件人授與求償權。
二、郵件一部毀損或被竊,收件人收受其餘部分時,已聲明保留求償權。
題目只是把前條求償權改成第二十九條求償權而已
答案應該是A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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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2549
同意4F
這題是在說:第29條的求償權,在什麼情形之下得由收件人行使?所以之後才會接上第30條的條文。
所以答案應該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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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108
29條寄件人
30條收件人
後面全是廢話
關鍵在於29條及"收件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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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966
真的很細 除了內容之外還要記住是第幾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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