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由我國機場、港口進入其他國家、地區,所作之短暫停留,稱為:
(A)入國
(B)停留
(C)過境
(D)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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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55), C(1356), D(29), E(0) #523474

詳解 (共 3 筆)

#2210317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

    籍國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二、機場、港口:指經行政院核定之入出國機場、港口。

三、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

四、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現在或原在臺

    灣地區居住之國民,且未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喪失臺

    灣地區人民身分。

五、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指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及

    取得、回復我國國籍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六、過境:指經由我國機場、港口進入其他國家、地區,所作之短暫停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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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600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3條 第1項 第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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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5466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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