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許可喪失我國國籍,尚未取得他國國籍者,申請換發之護照效期最長為多久? (A)..-阿摩線上測驗
2F alksx1216 高一下 (2023/02/22)
第11條 向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者,應填妥普通護照申請書,並檢附護照用照片二張及下列文件: 一、 在臺設有戶籍者: (一)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但未滿十四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應附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二)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 在國內因歸化取得國籍尚未設籍定居者: (一) 臺灣地區居留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二)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 經許可喪失我國國籍,尚未取得他國國籍者: (一) 喪失國籍證明。 (二) 足資證明尚未取得他國國籍之相關文件。 前項各款規定之文件正本,於驗畢後退還。 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之國民身分證,得以有效之臨時證明書代替。 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申請人,由主管機關發給效期一年六個月之護照,並加註本護照之換、補發應知會原發照機關。 |
3F sean007.lin (2024/01/12)
在國外已許可喪失我國國籍者,在其取得他國國籍前,向駐外館處申請換 發普通護照,應填妥普通護照申請書,並檢附護照用照片二張及下列文件 : 一、最近一次申請之護照。 二、足資證明尚未取得他國國籍之相關文件。 前項換發之護照效期為一年六個月,並移註原護照註記頁之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