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上過失,當事人之損害賠償責任範圍為何?
(A)履行利益
(B)固有利益
(C)信賴利益
(D)契約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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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3), B(45), C(482), D(164), E(0) #152806

詳解 (共 2 筆)

#517752

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 非因過失而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 者。 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 洩漏之者。 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 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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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508
這題應該涉及到‘’契約未成立”的定義,多數說見解以為是指“在契約未成立的階段”,而王澤鑑老師認為是“契約自始不成立”。若採前者見解應該是固有利益,而後者才是信賴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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