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3 項之規定發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立法院應如何表決之?
(A)無記名投票
(B)由立法院院會決定投票方式
(C)記名投票
(D)由立法院全院委員會決定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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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06), B(529), C(914), D(185), E(0) #235605
統計: A(1606), B(529), C(914), D(185), E(0) #235605
詳解 (共 7 筆)
#614899
緊急命令->無記名投票
不信任案->記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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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529
緊急時不認人
不信任時要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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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14
| 第 15 條 | 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之規定發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 時,不經討論,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 未獲同意者,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發布緊急命令提交追認時,立法院應即召開臨時會 ,依前項規定處理。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立法院應於三日 內召開臨時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議決,如未獲同意,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依第 一項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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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172
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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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190
緊急命令於立法院追認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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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147
緊急命令->無記名投票
不信任案->記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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