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帶著3個子女於民國100年3月3日申請回復國籍,老大未婚80年3月3日生,老二已婚81年11月3日生,老三90年10月15日生,以下何者符合規定?
(A)老二須自行申請回復,老大及老三可隨同回復
(B)老大及老二須自行申請回復,老三可隨同回復
(C)老大須自行申請回復,老二及老三可隨同回復
(D)老大、老二及老三均可隨同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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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9), B(430), C(1243), D(61), E(0) #187829
統計: A(139), B(430), C(1243), D(61), E(0) #187829
詳解 (共 10 筆)
#482331
歸化我國籍>>>>>[未婚未成年子女];
回復我國籍跟喪失我國籍>>>>>[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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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90
喔~~我搞錯了~把歸化跟回復混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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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53
第 7 條 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
答案應該是B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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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60
老大 已經滿20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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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89
所以老大老二都須自行申請回復~答案B不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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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481
題目以100年3月3日為時間點,依國籍法第16條: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之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所以答案選C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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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293
重點在"回復"國籍,所以注意國籍法第16條就好了,未成年子女得隨同回復。
但現在已經104年,本題老二已經成年,答案可能要配合修改,只有老三未成年可以隨同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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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180
請問若配上國籍法第四條第二項
「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或養父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又該怎麼判斷?其實我看不懂了,麻煩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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