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一名婦人,因乳癌必須切除半邊乳房,她擔心未來丈夫不再愛她
而拒絕手術,但她的丈夫與她簽訂「愛情契約」,保證永遠愛她,若
拋棄她就須將收入的一半都給她。幾年後,婦人的丈夫移情別戀,她
持著當時的契約提起告訴,最後法官判丈夫日後都要將薪水的一半給
她。請問上述新聞表現出民法的哪項原則?
(A) 契約自由
(B) 誠實信用
(C) 過失責任
(D) 所有權社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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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68), B(1302), C(32), D(23), E(0) #417603
統計: A(3368), B(1302), C(32), D(23), E(0) #417603
詳解 (共 7 筆)
#737741
就是訂了這種匪夷所思的契約還有效所以答案才是契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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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022
只要不違反善良風俗行為都可以定契約叫契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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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730
誠實信用原則簡稱誠信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切實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義務,取得另一方當事人的信任,相互配合履行,共同全面地實現合的簽訂目的
所以如果男生以後每個月都按照契約上所說的,確實將自己一半的收入給女生,那就是符合誠實信用原則(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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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804
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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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296
這題是不是因為愛情契約「」起來,所以題目要問的其實只有愛情契約符合民法的哪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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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9263
色衰而愛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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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803
可以定(愛情契約)嗎?真是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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