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之許可經廢止,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為限令出國處分之前,有何..-阿摩線上測驗
12F
|
13F Roy衝衝虎 (三等上岸) 大三下 (2020/08/11)
|
14F Ivana 國三上 (2020/11/03)
第14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定居之許可經撤銷或廢止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限令其出國。
II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應於接到前項限令出國通知後十日內出國。 III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定居之許可經撤銷或廢止,入出國及移民署為限令出國處分前,得召開審查會,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IV 前項審查會之組成、審查要件、程序等事宜,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36條
III 入出國及移民署於知悉前二項外國人涉有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於強制驅逐出國十日前,應通知司法機關。該等外國人除經依法羈押、拘提、管收或限制出國者外,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出國。 IV 入出國及移民署依規定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強制驅逐已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出國前,並應召開審查會。但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審查會審查,逕行強制驅逐出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