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題目跟敘述沒有太大關係我的理解如下,有誤請指正:(A)地方自治團體不得主張契約自由 →錯,地方自治團體為公法人,仍可以為私法契約(無高權色彩的私經濟行政),自然可以主張契約自由。(B)地方自治團體享有的基本權利內容與私法人不同 →對,公法人的權利跟私法人不同,例如公法人一般認為沒有隱私權。(C)地方自治團體無權聘僱外國人 →錯,聘僱可能是僱傭契約,公法人可以為私法契約。(D)地方自治團體不得與私法人締約→錯,同A、C之解釋。
地方自治團體享有的基本權利內容與私法人不同
想請教 回歸到題目敘述,臺中市政府的聘僱決定,被上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拒
是限制了台中市政府的什麼權?與私法人不同的點是?
求高手幫解惑
若核准外國人在臺工作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且若臺中市政府在丙公司的請求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