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國家之「人身保護令狀」相當於我國那一種制度? (A)上訴制度(B)訴願制度..-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2F lll 博二上 (2019/10/20)
提審係用以保障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逮補、拘禁的制度。意即凡人身自由受法院以外之機關或個人禁錮者,其本人或親友,即得請求法院對於實施禁錮者,發出命令狀,命令實施禁錮者於一定之時間內,將被禁錮者,完好無恙,交出於法院,由法院依法審理,以決定得否繼續予以禁錮,或將其釋放。
提審制度,淵源於英國一六七九年之人身保護令(Writ of Habeas Corpus)制度,並為我國憲法所採用,而規定於憲法第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補拘禁時,其逮補拘禁機關應將逮補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補之機關提審。」及「法院對於前項...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