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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行政執行法第37條明定對人之管束期限最長為:
(A)24小時
(B)3日
(C)10日
(D)30日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Ncf Lee 高三下 (2012/09/20)
行政執行法 第37條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者。二、意圖自殺,非.....看完整詳解
4F
蔡小蔡 高一下 (2014/01/01)
管束 二十四小時  

管收期限不得逾三個月
5F
自律自強 研二下 (2017/09/12)

行政執行法

第 19 條

 法院為拘提之裁定後,應將拘票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執行拘提。n拘提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應即釋放義務人:n一、義務已全部履行。n二、義務人就義務之履行已提供相當擔保。n三、不符合聲請管收之要件。n法院為管收之裁定後,應將管收票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將被管收人送n交管收所;法院核發管收票時義務人不在場者,行政執行處得派執行員持n管收票強制義務人同行並送交管收所。n管收期限,自管收之日起算,不得逾三個月。有管收新原因發生或停止管n收原因消滅時,行政執行處仍得聲請該管法院裁定再行管收。但以一次為n限。n義務人所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不因管收而免除。
6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12/15)
(A)24小時(O)
(B)3日(X)
(C)10日(X)
(D)30日(X)

行政執行法 第 37 條(對於人之管束之限制)
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者。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者。
前項管束,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行政執行法 第 19 條(拘提管收)
法院為拘提之裁定後,應將拘票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執行拘提。
拘提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應即釋放義務人:
一、義務已全部履行。
二、義務人就義務之履行已提供相當擔保。
三、不符合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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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第37條明定對人之管束期限最長為: (A)24小時 (B)3日 (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