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契約依其契約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應經如何程序始生效力? (A)契約一..-阿摩線上測驗
1F 黃詩茜 大二上 (2020/06/03)
合法性 1.形式合法性 (1)締結機關有管轄權。 (2)依法定要求方式為之 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依其規定(行政程序法第139條)。 (3)踐行法定程序 A.公開甄選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人時,行政機關應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決定前,並應予參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行政程序法第138條)。 B.第三人同意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行政程序法第140條第1項)。 C.其他行政機關之協力 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亦應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始生效力(行政程序法第140條第2項)。 |